老哥俱乐部: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管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事例(第一批)
来源:老哥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6-05-13 19: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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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聚集制售假劣肉制品显着问题展开专项举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为发挥案子的警示教育效果,现将部分典型案子发布如下。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0日,浚县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浚县某烤鸭店做监督查看,在当事人店肆后方的贮存仓库内发现1袋标称为亚硝酸钠的食物添加剂(剩下约20克)和40袋肉制品护色剂(净含量:500克)。经对该店制造产品的抽样查验,查验成果为引诱红和亚硝酸盐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涉嫌生产运营超范围、超定量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
法律根据及处分:当事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浚县商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现在,案子正在查处中。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5日,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执法人员对山城区某牛肉店进行现场查看,发现在该店运营区域内有1袋现已开封运用的食物添加剂亚硝酸钠,执法人员现场抽取卤制牛肉和汤汁进行检测验证,查验成果为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涉嫌生产运营超范围运用食物添加剂的食物。
法律根据及处分:当事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则,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山城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并移送公安部门。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0日,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在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查看中,发现淇滨区某烧鸡店从事烧鸡、卤味等肉制品加工出售活动,现场无法出示《河南省食物小运营店挂号证》,归于未挂号从事食物运营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该局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期限处理挂号,当事人逾期仍未按要求完结整改,违法状况继续存在。
法律根据及处分:当事人涉嫌违背《河南省食物小作坊、小运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小运营店需挂号运营的规则,根据《河南省食物小作坊、小运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鹤壁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查询,现在,案子正在查处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