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哥俱乐部: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老哥俱乐部    发布时间:2026-07-20 0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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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网络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切实保障众多购买的人权益,奉化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幽灵外卖”、假冒食材、超范围经营、“阳光厨房”不规范等明显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2026年3月5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尚田所执法人员在线上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家外卖店铺内的差评内容显示所购外卖从鄞州配送,具有“幽灵外卖”重大嫌疑。尚田所随即会同行政执法队对该店铺做出详细的调查,在其店铺公示的经营地址未发现从事外卖经营活动,深入调查发现该外卖店铺公示的执照与实际颁发执照存在诸多差异,确定为伪造。4月3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奉化区公安分局移送案件。4月8日,奉化区公安分局对嫌疑犯刑事立案,系宁波首例。

  “幽灵外卖”是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打击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其在违法过程中存在行为隐蔽、不易查获的特点。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通过一系列分析研判重点目标、线下线上同步核查、快速启动行刑衔接,成功查获宁波首例“幽灵外卖”刑事立案案件,为打击网络餐饮“证照造假”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执法样本。

  2026年3月16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溪口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麻辣烫店在外卖平台售卖的“牛扒”商品详情页标注原料为“牛肉”,“撒尿牛丸”商品详情页标注原料为“牛肉、牛肉丸”。经查,“牛扒”实际采购使用的原料为“海暘雪花牛肉风味扒”,其外包装显示配料主要为鸭肉、鸡肉;“撒尿牛丸”实际采购使用的原料为“安井撒尿肉丸”,其外包装显示配料主要为鸡肉。当事人对其商品的原材料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10109.7元的处罚。

  以鸡肉、鸭肉冒充牛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名称真实、信息准确、货真价实,严禁以虚假宣传、混淆原料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2026年3月26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屏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蛋糕店时,发现该店开设的外卖店铺显示月售700余单,但通过当事人微信记录发现其自3月12日起实施刷单行为,当事人承认展示的交易数据存在虚假刷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刷单、炒信严重违背诚信经营宗旨,构成虚假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知情权,避免被不实交易记录误导,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严监管,严厉打击通过数字游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明确经营行为底线,推动合法诚信经营。

  2026年3月25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莼湖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快餐店在外卖平台销售口水鸡、泡椒凤爪、酱萝卜等冷食类食品。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范围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1000元的处罚。

  网络餐饮单位理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超范围从事餐饮服务项目,不仅违反法律和法规,而且极易因自身条件不足造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

  2026年3月12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桥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烘焙店在美团平台上传的主体证照显示的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经查,2026年2月9日开始,当事人开设外卖店铺,经营期间当事人在其实际出餐地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合计5458.63元的处罚。

  实际出餐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不一致,不仅使加工场所脱离监管,更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线上核查与线下检查联动,压实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彻底铲除“证址不符”的生存土壤,让网络餐饮单位在阳光下健康运营,保障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

  2026年1月16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岳林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小吃店外卖平台的“阳光厨房”视频角度偏移,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经前期责令改正仍未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因网络餐饮具有非堂食的特性,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的规定,网络餐饮单位理应当以视频的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互联网+监管”模式精准锁定违规主体,通过责令整改、立案处罚等手段,倒逼商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仅体现了“线上明厨亮灶”制度的刚性执行,更以技术赋能监管效能,进一步筑牢“云端舌尖”安全防线。

  2026年4月7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坞所执法人员对从事外卖经营的某小吃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其在用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过期食品属于禁止经营使用的食品,餐饮单位往往因为未及时检查清理,接着使用过期食品加工菜品,给消费的人带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本案警示经营者应强化保质期管控,做到定期清理,杜绝使用过期食品。

  2026年4月27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口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外卖在线”AI智慧监管平台巡查发现,从事外卖经营活动的某小吃店后厨出现老鼠。在对该小吃店的检查时发现,厨房“三防”设施缺失。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防鼠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不到位易引起病媒虫害孳生,危害群众饮食安全,本案警示餐饮服务单位理应当配足配齐三防设施,开展定期消杀,杜绝病媒虫害侵蚀食品,切实保障餐品安全。

  下一步,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关心的明显问题,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切实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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